试用期这样做 HR就违法了!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1:29:12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由于试用期是是企业用工的特殊时期,总有些知识盲区令HR们模糊。

试用期这样做  HR就违法了!

01

试用期员工是否是正式员工?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

错误观点:将试用期和实习期等混淆,认为试用期员工属于非正式员工。可以在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

正确观点:虽然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但是员工的身份不该以“试用”来判断。劳动法上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进入企业后,不论是否有试用期,其身份均为正式员工。企业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02

试用期员工是否应缴社保和公积金

错误观点:企业不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正确观点:根据误区一的结论,试用期员工属于正式员工,企业应当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03

试用期员工能否随意辞退,不必支付补偿

错误观点:企业可以随意试用期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观点:企业不得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关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则应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