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需要写离职原因吗?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5:32:25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离职证明需要写离职原因吗?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4项内容是必须写明的。

那可以写“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内容吗?

敲黑板,这些属于离职证明的禁列项,也就是说这是离职证明上万万不能写的。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所以,员工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和领导撕逼、跟同事劈腿……这类只要对员工不利的信息,离职证明都不能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