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务合同的坏处有哪些?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11:34:58

许多求职者在应聘的时候由于不了解劳务合同的坏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在合约到期或者是因为某些问题被辞退时才发现自己的利益受损。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分辨劳务合同的坏处,尽量保证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务合同的坏处有哪些?

劳务合同的坏处有哪些?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合同的主要签订内容是求职者与用人单位所达成的劳务成果协议,并不意味着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在合同发生期间出现了纠纷,求职者只能找到与自己签约的劳务机构来解决。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务机构都会互相推卸责任,求职者想要维权非常的困难。由于劳务派遣方面的相关法律目前还不健全,很多问题都没有办法维护求职者的权益。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既然劳务合同的坏处如此明显,为什么有些人还会签订这种合同呢?这是因为一部分求职者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比如已经在单位退休的人员,或者是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合同关系,但是通过劳务机构又找到了兼职派遣工作,再或者是用人单位招聘的临时工等等。对于这些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如果想要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由此可见,劳务合同的坏处将直接影响着求职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还是要分辨清楚自己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能否达成劳动关系,不要草率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