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时间:2021年02月08日 16:57:03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调整<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中境内人员违法犯罪情况调查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对《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中相关调查工作要求做出调整:取消“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无违法”要求;建立境内人员违法情况个人诚信申报制度等。

  关于调整《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中境内人员违法犯罪情况调查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各机场公安(分)局: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2014〕3号,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为净化民航从业人员队伍、确保民航“内部纯”、维护空防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对境内被调查人及其配偶、父母(或直接抚养人)的违法和犯罪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是背景调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公安机关核查并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作为主要依据。近期,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开具证明范围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加之部分地区公安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原因掣肘,公安机关对异地行政(治安)违法信息无法完全了解掌握,造成“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开具难和各地公安机关标准掌握不统一的问题凸显。为切实贯彻落实民航局、公安部“真情服务”“放管服”等工作要求,真正解决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规定》中相关调查工作要求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取消“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无违法”要求。对于境内被调查人及其配偶、父母(或直接抚养人)的有关刑事犯罪情况,以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为依据。取消《规定》第二十三条对证明文件中“无违法”的内容要求,即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调整为“无犯罪记录证明”。各单位在开展背景调查、持续背景调查、背景调查材料审核工作中按照调整后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境内人员违法情况个人诚信申报制度。对于境内被调查人及其配偶、父母(或直接抚养人)的有关违法情况,包括:未受过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劳动教养、近三年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等相关情况,被调查人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违法情况个人诚信申报等措施确保人员背景符合《规定》要求。

  (一)被调查人仍应按照现行《规定》中对人员的背景要求,向单位如实申报本人及配偶、父母(或直接抚养人)违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接受被调查人诚信申报的工作机制,规范流程、标准。单位可根据需要决定对申报的情况进行核实或核查。对不如实申报或不符合《规定》背景要求的,按照《规定》第三十八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承担主体责任。

  (三)机场公安机关除了按照《规定》第十条审核背景调查材料外,还应当根据各用人单位申请,加强对被调查人诚信申报情况进行事中、事后核查比对。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三、其他工作要求和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做好宣贯工作。特别要注意把握:现行《规定》中对被调查人及其配偶、父母(或直接抚养人)的背景要求、背景调查工作的其他程序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单位等要求并未发生变更。

  (二)我局正在加紧修订《规定》,在《规定》修订版正式下发前,各单位仍应严格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