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offer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年04月28日 15:36:40

1、offer和劳动合同

准确来说,offer只是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要约,它并不是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单方对求职者发出的聘用意向,属于一种意思表示。 但这并不代表offer对用人单位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承诺,就要受到约束,违背要约通常会面临经济赔偿。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劳动者)时即生效,要约人(即用人单位)受到要约约束。

2、offer必备内容

作为具有要约作用的offer,其要约的事项也应该与将要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主要项目相匹配。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必须要具备: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体到offer中,其内容就必须包括:录用条件、薪酬待遇等条款;录用通知书的期限限制;要求报到时提供的材料清单等;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

发放offer的注意事项

3、Offer发放前的调查

准备好offer之后,在正式发放之前,还需要做最后的准备和检查。 对于重要岗位,HR在发出offer前,需要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这样可以帮助企业省掉很多未注意到的问题和麻烦;有文字明确要求候选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是否接受,并规定,如未在制定期限内书面回复,offer失效;是否明确列出企业不予录用的情况,如简历有虚假成分、未按约定日期报到或员工体检不合格等等情况;如果企业对体格要求较高,应当注明只有在企业书面确认体检合格后,入职邀请函才生效;在offer中,增加一些企业文化宣传,提升雇主品牌形象; 可以把入职手续等各事项以正式邮件形式表述清楚,方便入职者参照执行。

4、Offer发放后能否撤回

Offer在合法的条件下是可以撤回的。具体如下: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当然,如果候选人拒绝了用人单位,则offer就不具有约束力。总而言之,别把Offer仅仅当成一张纸,它也是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邀约。作为HR,需要在整个过程中,用好offer,招揽人才,同时注意防范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